为婚外生子支付高额抚养费
案由:涉外抚养费纠纷
主办律师:刘运丽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隐私,对隐私内容有删改)
王男系有妇之夫,与未婚张女产生婚外恋情,张女怀有生孕,二人为避免恋情公开前往国外生育一子。 王男曾承诺娶张女为妻子但迟迟不能下定决心与妻子离婚,二人因该问题产生争执,张女委托我所刘运丽律师为其维权。
刘律师代理本案后,经查王男与李女所生之子为外国国籍,根据当地抚养费标准每年需16307美元,王男年薪30万人民币等事实,刘律师一面提起抚养费之诉要求王男按月支付抚养费6700元,一面与王男协商解决抚养费一次性支付问题。经过多轮谈判王男同意支付给李女150万人民币抚养费,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