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丽律师亲办案例
再婚离婚案
来源:刘运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浏览量:724

再婚离婚案

原告:李男    代理律师:刘运丽

农民李男55岁因性格孤僻早年和前妻离婚后一直独自居住,靠在市场摆摊生活,因有几亩地,2009年赶上城中村开发按规定李男预计可分得楼房13套,2010年5月李男经人介绍与外县离异刘女42岁登记结婚,与李男相比较刘长相年轻、性格外向,喜欢跳舞唱歌,爱干净,而李男不识字典型农民,性格内向,无爱好,两人各方面均有差距,2010年8月李男因城中村改造分得房屋11套及现金30万,一跃家产千万,生活境况好转,此时李男与刘女婚姻生活也产生了矛盾,刘女与李男分居,李男要求与刘女离婚,刘女不同意离婚要求分割共同房产及现金,李男经朋友介绍委托我来代理其离婚。李男向我讲述了他非常迫切离婚的想法,且不想分给女方房产,最多愿意补偿女方20万元的底线。

我经过研究案情分析房屋及现金应为夫妻个人财产,男女双方对房屋及现金归属产生会产生较大争议,离婚过程可能时间较长,2010年10月我方起诉至石家庄某区法院请求与被告刘女离婚,法庭上刘女认为房屋及现金是婚后所分得,应为夫妻共同房产,双方虽有矛盾但不是原则性矛盾,再婚家庭需要慢慢培养感情坚决不同意离婚,李男认为二人无共同语言,无感情强烈要求离婚,于是法庭组织双方及律师进行调解,经过双方多轮协商及谈判,最终李男支付给刘女3万元分手费,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点评:

1、婚姻大事应慎重对待,婚前要充分了解双方性格特点、生活习惯、文化等因素,只有“门当户对生活中才会有更多的共同语言,才会有共同的快乐。 

2、离婚更应慎重,离婚会造成时间上的损失、财产的损失、精神上折磨、有些可用金钱衡量,而精神损失却无法弥补,独自应对可能会身心交瘁,要懂得寻求帮手,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对婚姻问题实践经验丰富,对婚姻问题可进行的心理疏导同时又具有专业诉讼能力会让离婚人士少走弯路,从而减轻离婚所造成的损害。

  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业务部

   主任:刘运丽律师


    婚姻家庭案例涉及个人隐私,姓名及细节之处均有改动,本文著作权由刘运丽律师所有任何,非经本人许可不得转载,作者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由刘运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运丽律师咨询。
刘运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55好评数11
  • 咨询解答快
石家庄市新华路与维明街交口西行路北颐园宾馆院内省人大机关服务中心4楼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运丽
  • 执业律所:
    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27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石家庄市新华路与维明街交口西行路北颐园宾馆院内省人大机关服务中心4楼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